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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实施办法》,现就200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考试录用公务员(人民警察)空缺职位的调剂使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调剂指标 1、因不达开考比例减少的指标和取消考试职位空缺的指标(其中,有45个职位减少名额,6个职位取消考试,总共空缺指标197个,其中,大同39个,长治20个,晋城3个,朔州38个,忻州24个,吕梁38个,晋中18个,临汾15个,运城2个)。 2、第一批录用后空缺的指标(另行通知)。 二、调剂对象 调剂对象为进入面试范围未被录用的人员(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和考核不合格的除外)。 三、调剂原则 调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在本市范围内,从进入面试范围未被录用人员中,按原报考的职位,以笔试、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调剂人选。 为避免因考官把握尺度不同造成各考场间面试成绩的误差,考生的面试成绩须重新平衡计算后,计入综合成绩,计算办法为: 综合成绩仍按《实施方案》的规定计算,即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/2×60%+平衡后的面试成绩×40%。 四、调剂方式 1、 确定调剂人选 第一批录用结束后,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、职位空缺情况,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,按各职位空缺指标的1.5倍比例确定调剂人选,并网上公布,按《实施方案》规定的程序和比例组织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和考核(已进行的不再重复)。 2、报名 体能测试、体检、政审和考核结束后,合格人员重新报名确定职位,报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,空缺职位报满为止。 3、录用 报名工作结束后,按《实施方案》的规定,将拟录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后,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录用手续。 山西省公安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 |